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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立達   中時電子報

選後最發燒的問題,不是要不要追究陳水扁的貪腐劣行,不是探討新政府的內閣首長由誰出任,大夥兒關注的焦點,竟是馬英九的夫人周美青是否該繼續在兆豐金控任職。

 

對於此一議題,當然,正反意見都有。若以我個人的看法,毫不猶豫的,我馬上會說:「周美青該辭職嗎?那還用說!」

 

周美青目前是兆豐金控的法務處長。或許,外界對於這個職務的工作性質為何,並沒有那麼深刻的了解。連我自己,也是在前年底接任TVBS電視台的法務經理後,才慢慢的體會到一家公司的法務部門,究竟在忙些什麼事。而正因為自己有了相近的工作經驗,我才會直言無諱的認為,周美青當然應該辭職。

 

法務部門的業務相當龐雜。對內、對外的工作都有。舉例來說,公司要與外頭的企業簽訂合約,這時,法務部門就要上場。有時,要審核對方提出的合約條款,有時,這些條件必須由自己擬定。如果雙方意見不一時,一份合約的草稿來來往往,電話來來回回,條款一修二修三修,都是家常便飯。又有時,牽涉到侵權事件,法務部門也要出面處理,或談判、或興訟,那也都是司空見慣之事。

 

我很難想像,當周美青成了第一夫人之後,她若再以兆豐金控法務處長的身分,與其他公司的法務對象談判時,人家會不會懾於她的背景,而主動或被動、自願或心不甘情不願的退讓?當她代表兆豐金控控告別人時,法官能不能承受被大批隨扈包圍的第一夫人以一家公司的訴訟代理人身分出庭?當法官下了判決時,不論兆豐金控輸或贏了官司,誰不會質疑,法官果真「我心如秤」不偏不倚?就算從此周美青深居簡出,不再參與對外的活動或業務,而全數委由下屬處理,誰又能保證,沒有人會打著「我老闆是第一夫人喔!」的名號,逼迫對手接受不平等條件?

 

這不是杞人憂天,這是為了避免瓜田李下。清廉自持的馬英九,不能不嚴肅面對流言可畏。

 

舉兩個馬英九一定都很熟悉的例子。

 

當年,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他年歲尚青,風度翩翩,吸引不少女性部屬的目光。而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風言風語,馬英九立下規矩,凡有女性部屬到部長室時,大門一律不准關上。這道理很簡單。因為,只要大門打開,外頭的人,以及裡頭的人,都沒有想入非非的空間。

 

再舉一例。

 

馬英九當法務部長時,當時法務部所屬的調查局局長吳東明曾訂下一個嚴苛到違反人權的規矩。他下令:「外勤調查員的配偶如果在證券公司任職者,其配偶必須馬上辭職,否則,調查員必須改調內勤。」對此,吳東明曾解釋,調查局那段時間正積極清查股市違約交割及內線交易案件。如果調查員的配偶在證券公司上班,外界一定懷疑調查員可能利用機會趁機放空。所以,為了杜絕外界的疑慮,他下令外勤調查員的配偶不能繼續在號子上班。吳東明說:「調查員必須遵守比一般民眾更高的道德標準。」

 

對於吳東明的規定,馬英九並沒有反對。

 

調查員的配偶在證券公司上班,不必然就一定會透過內線消息放空股票;女性員工進入大門深鎖的部長室,不一定會發生類似「柯林頓vs.陸文絲基」事件。同樣的,周美青繼續在兆豐金控任職,也不能斷言一定會讓她的對手感受到壓力。但是,如果身分已經變成第一家庭的成員,而不明白個人權利必須限縮,卻還堅持自己只是個小老百姓,享有與常人般無異的權益,那其實與社會的期待不符,也未免過於矯情。

 

希拉蕊就是個好例子。

 

在柯林頓還沒步入政界前,希拉蕊是美國執業律師,收入遠比柯林頓高。但當柯林頓踏入政壇後,希拉蕊卻只能辭去律師職務。

 

這裡頭,沒有法律規定如何如何的問題,也沒有誰為誰犧牲的問題,重點是,律師、法務處長,這都是屬於「競爭型業務」,必須與他人發生競爭關係。當商場上的兩方針鋒相對,寸土必爭時,其中一方的代表是個具有第一夫人頭銜之人,誰能認為,這場競爭會公平無私?

 

周美青如果是醫生、老師,我不認為她該辭職。但她既然身為兆豐金控的法務處長,這職務,絕對與她第一夫人的身分利益衝突。我知道周美青一定覺得委曲,但成為第一家庭的成員,這種抉擇,卻絕對必要。

 

讓我們看看周美青的智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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